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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劳动合同法修改草案公布 可通过三种渠道提出修改建议
2012-07-11 01:46:3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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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该修正案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公布,即日起至2012年8月5日,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均可对草案的修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2008年以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对于维护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引导企业与职工和衷共济、共克难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缺乏有效监管,问题十分突出,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用工单位突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限制,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用工单位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期限呈长期化趋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次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作制度,特别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将劳务派遣岗位的“临时性”界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进一步保证同工同酬。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广大职工群众权益的关注,有利于解决当前劳务派遣无序发展、滥用劳务派遣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便于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目前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 cn) 公布,陕西省总工会在陕西工会网(www.shxgh.org/)也进行了链接(公告栏和法律工作栏目中都有),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外,也可以通过陕西工会网的链接进行。如果由于工作地点原因上网不方便,也可通过写信方式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 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此外,职工群众也可以通过我省各市、县区工会的12351维权热线,只要留下你的个人资料,就可以对草案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工作人员将代为发表,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5日。 省总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配合全国人大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要结合法制宣传月活动,向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劳动合同法修改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呼声。各级工会干部要对职工进行网上发表修改意见实际操作程序的培训,满足广大职工的实际需求。工会干部可以组织职工,听取意见,归纳总结后集中表达,也可以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代为发表意见。 本报将开设“我为《劳动合同法》修改提建议”专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发表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投稿邮箱: ghwq3@163.com。 本报记者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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