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办法单位瞒报事故主要领导担责
2011-06-22 01:46:50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据新华社电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制定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举报、受理和查处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了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认定标准: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张然)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