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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人社部出台意见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1-06-16 00:45:4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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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记者14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该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今后,尚未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尽快启动实施;已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累计门诊医疗费较高的部分,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原则上不支付。
    门诊统筹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困难地区可以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起步逐步拓展门诊保障范围。门诊统筹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避免变成福利补偿。《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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