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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企业追逐利润不能挤兑职工工资
2011-03-10 01:34: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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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房价高,收入少、东西贵”已然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的农民工面对职业病,面对超负荷劳动,面对低工资,就像茶壶煮饺子,有苦说不出。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是所有人关注的焦点。但当员工进入企业的第一天开始,干多少活,拿多少钱,就是资方说了算。工资问题没得商量,不干就滚蛋,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的职工,在工资上没有任何话语权。
    造成职工工资的其他因素还有,一些企业处于产业链最低端,影响职工工资水平提高;还有一些企业管理理念偏差,追逐利润挤兑职工工资,变相强迫职工加班;在目前这种资强劳弱的情况下,职工缺乏话语权,就难以形成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说:“在工资增长方面,政府调控欠
    缺,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低工资使得部分职工生活拮据,对企业发展来说也不是好事,职工手里没钱,心理不踏实,影响了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导致职工流动性大,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部分企业用工荒就是很好的证明,还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提出要完善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的年增长水平要在7%以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王天凯在接受采访时说:“实现一线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稳步提高,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企业获得经营发展的动力源泉,创造更多的利润和财富”。
    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需要加快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这里面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的水平,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的幅度,企业不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但更希望企业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地提高职工的工资,取得一种双赢的局面。
    最低工资标准都是由各省市来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内涵是要求各类企业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并不是说要以最低的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基本工资。
    据悉,全国“两会”召开前,深圳市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了1320元,去年全国有30个省市自治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大约在24%。
    全国政协委员王树明介绍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特别是企业一线工人的工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报特约记者肖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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