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辉林
武汉市武昌区紫荆村90高龄的李婆婆,为了照顾一直未嫁、身体瘫痪的72岁女儿,选择到街道上摆摊卖小五金。当地城管执法中队队长周树荣说,李婆婆太可怜了,我们不忍心去管。李婆婆说,城管不但不管她,还时不时给点钱给她。(8月26日《武汉晚报》)
看来城管的心也是肉长的。对于一个弱势到九十高龄还要上街摆小摊、一直不舍不弃照顾瘫痪闺女的老妇,他们也会和其他人一样心生怜悯。可以说,是九旬老人的明显弱势触动了城管人员内心的柔软,让他们“不忍心”去执法。那如果碰到那些年事还不太高、衣着还算周正、身体看上去很健壮的小摊贩,他们还会油然而生同情、怜悯之心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否则,又何以解释早已深入人心的城管的负面形象呢?
其实,除了摆小摊养女的九旬老人是弱势者,差不多每个小摊贩都是弱势者——摆摊纯为体验、丰富生活者除外。那些看上去健壮、衣着不太破旧、年龄不高的小摊贩,也有着自己不为城管所知的困难:子女的学费、房子的租金、一家人的吃穿用、老人的医药费……如果不是为生活所迫,谁会选择这个利润极低、到处被撵甚或被罚得血本无归的活计呢?
如果城管懂得每一个流动小摊贩的艰辛与悲苦,就应该一律参照对待李婆婆的态度来对待他们——因为“不忍心”,所以不管。但这样一来,城管的职责与良心就构成了一个悖论:严格管理则太残忍,网开一面则涉嫌失职。要是有关部门追究起“不忍心”执法的城管队员的责任来,不仅会让“李婆婆”们过意不去,还会导致如此温情执法的逐渐绝迹。
之所以出现“城管职责与良心”悖论,是因为在一些地方,在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的职责之初,就少了几许柔情,多了几分“残忍”。在有些地方,城管的权限那么大——要管得太多则火气过大,就像商场售货员笑久了也会苦着脸一样;管理目标那么高,一时一刻也容不下辖区内出现小摊贩的身影;执法尺度那么宽,而权力总是会被用到边界处为止。如此一来,管理对象能不叫苦吗?
如果制度不能满怀柔情,那九旬老太摆摊养女被宽容的故事,只会是个别城管一时良心发现的执法版本,对于普遍存在的弱势摊贩而言根本不存在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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