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龙贵
近日,江苏南京的城管队员赵阳,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并留有自己的手机号和地址。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回应媒体:该联席会议不是组织机构,虽有费用,但属参与单位自愿资助。(《新京报》8月26日)
社会团体是指为了一定目的按照一定的原则经过法定程序组织起来,从事经济活动或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组织的总称。按照这个定义,有明确的活动目的,有正式的章程,具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而又没有经过登记注册,“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非法组织身份,其实并没有什么可争辩的。
千万不要在是不是非法组织这个低层次问题上耗费太多精力,而忽视了“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另一个隐形身份——枪手。记者查询其《章程》发现,该联席会议设置了会长,名誉会长,轮值会长等一系列的职务,并且在北京、淮安等地设立了秘书处,负责会议组织、联络、调研、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架构完备。这么大的日常开支,来自何处?轮值会长单位,也即各地城管局。
有了经费来源,该联席会议办起事来看起来也不赖。不仅开展舆论攻势,不遗余力地宣传城管的和谐形象,并且大派荣誉,譬如2009年4月就授予中山市“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城市”称号。极为讽刺的是,秘书长甚至表示,“这几年,城管形象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是谁推动的?就是我们联席会议推动的。”不管这一说法是多么的让人想笑,但我们依然能够很清晰地看到,一个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活脱脱的“枪手”跃然于纸上。
显而易见,两个困惑让人挥之不去。各地城管局有什么权力拿钱来供养这个所谓的“会议交流机制”?各地城管局都属于政府部门,经费由财政拨款,也即来自于纳税人。在经费十分有限,许多地方的城管部门甚至抱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把钱用在这上面,与其说是为了工作,不如说是挥霍。这笔开支究竟有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有没有受到监管,还是部门的内部决定?
显然,该联席会议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修复城管部门的形象而努力,相关负责人也十分自信,但事实又如何呢?正是由于该组织所刻意营造的假象,使得一些城管部门迷失了自我,失去了一次次改进现状的机会。即便做一个“枪手”,“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其实都远远算不上合格。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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