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县李家沟村200多名群众联名来信:该村办集体煤矿由于承包人伪造合同,非法层层转包,在合同一方未签字又没有到公证处的情况下,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县煤炭局还将手续齐全的村集体煤矿与一无资质的煤矿合并。群众多次向县上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却迟迟没有结果。据介绍,1998年,李家沟村委会筹建大贝峁煤矿,先后取得了神木县神乡镇矿筹字第8804号《筹建准许证》(即现在的采矿许可证),依法取得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办理了土地、用电等手续,还修建了办公及职工用房,购置了设备,开挖了矿井。当年10月8日,村委会将煤矿承包给村民杨步纲,期限15年,2003年9月底合同期满。合同约定期满后由杨步纲所完善的煤矿有关手续和承包期间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委会所有,为此不收承包费,每年仅收管理费250元,后协商增加为1万元。合同期满后由承包方负责将所有煤矿开采手续及资产变更移交村委会。为让承包方自主经营,村委会不干预经营,故1993年承包方杨步纲吸收杨治田、王俊青等人联合经营。1994年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联合经营者杨步纲、杨治田、王俊青、杨怀仁等人私自将煤矿 转包给杨玉珠,更为甚者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王俊青等人将煤矿同无任何证照的“兴达煤矿"联营。神木县煤炭局以(2000)038号文件,同意将大贝峁煤矿与兴达煤矿联合经营。2003年9月底,村委会与承包人杨步纲等人的承包合同期满,但因杨步纲等人在承包期内多次自作主张,将煤矿转包、联营,导致经营失控,由原无证矿主王某主宰,致使不能按合同约定将煤矿移交村委会,如今仍在非法经营。此事发生后,由于集体资产不能按期收回,群众多次反映却得不到解决。村民到矿上讨说法,保安和职工对群众大打出手。而神木县公安局以村民非法阻挠正常生产为由,将不到500人的村子一次拘留村民80余人,最长关押33天,拘留时未办理任何手续,放人时才给几个人补办了手续。
对此,王某则认为,他从原承包人杨治田手里续包了10年,合同还没有到期,该矿1994年11月已转包给府谷人杨玉珠,实际经营权应归杨玉珠所有。后来两矿合并,自己应该有一半的经营权。
11月1日,记者为此采访了神木县煤炭局和县公证处。公证处负责人表示,合同双方都有签字,当记者拿出合同一方杨步纲、杨治田证明自己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到过公证处时的证词时,这位负责人说当初办理公证的人已退休,自己查查档案后再说。煤炭局的领导不在,记者给办公室一女同志说明来意,让告知局长,但迄今煤炭局和公证处都没有回音。如今,李家沟村村民的生活相当困难,仅靠退耕还林补助的钱和粮维持生活,村里失学儿童逐渐增多。村民们表示痛下决心,砸锅卖铁也要讨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