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李社会半年前丢失的农用车在周至县找到了,可周至警方却告诉失主,要给举报人支付“耳目费”方能领回车,因为没有支付“耳目费”,李社会眼睁睁看着车不能领回。
周至警方称,他们缺乏奖励举报人的经费,遇到这种情况也很为难。
高陵县李社会称,2004年8月,他花了18000余元买了一辆农用车,后让家住西安市临潼区的亲属王康使用。2005年7月4日晚,王拉完货,将车停放在自家门口。次日一大早,王发现农用车不见了。于是,他们立即向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北田派出所报案。
李社会称,2005年12月28日,周至警方和高陵警方来到他家,询问陕A74905农用车是否系他所有。李便说明了车被盗一事,还提供了当时的报案材料。周至县公安局青化派出所民警高武亮说,这辆农用车曾将一人撞伤,有人举报后,警方将车查获,但举报人要求得到3000元“耳目费”。李社会表示要和家人商量商量,民警便让他将钱准备好再来青化派出所领车。
1月3日下午,李社会和亲友赶到青化派出所向民警索要农用车。民警说举报人也到了派出所,让双方协商“耳目费”一事。协商中,李社会的一名王姓亲友和民警发生了争执,旁边一名被派出所领导称为“周围群众”的男子也和李社会等人发生了言语冲突。
当晚7时许,李社会和举报人将“耳目费”价格谈至1500元,李社会等人提出让派出所领导签字证明,但是,当他们向举报人支付“耳目费”时,派出所却不愿在举报人写的“领条”上签字。此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社会也没能将车领回。
周至县青化派出所所长朱群力称,派出所办案经费有限,这辆车被追回,主要是举报人向他们提供了比较准确的线索。举报人提出要3000元“耳目费”,他们找到车主协商此事,车主当时也同意支付,但后来车主嫌3000元太多又拒绝支付。实在没办法,派出所表示和车主各承担一半“耳目费”,但车主没答应。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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