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来自重庆的两位委员同时提交了建议设立农民退休制度的提案。(3月2日重庆晨报)
设立农民退休制度确实 一时难度大,但不能因此就束之高阁,不去寻求突破。农民人数众多,这也不是他们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理由。通过提交提案吁请社会都来关注,动用社会力量和智慧先从司法上突破,进而一步步推进,最终使得农民退休变为现实,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只把城市在职职工囊入其中。城市在职职工工作到达一定年限,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便可领取一定的退休金以终养余年。而农民则只能沿袭家庭养老、养儿养老的老办法,无缘享受这一社会福利。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仍有9.6亿,占据中国人口百分之60%以上,农民若也能实行退休制度,事关中国一半以上人口的利益。尽管将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也纳入退休行列,短时间存在极大困难,但正视这一难题,早早解决这一难题,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实际上,早在1891年,丹麦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33年,国际劳动组织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残疾保险、农村遗属保险纳入了保障范围。如今,比中国经济落后的印度也为65岁以上农村老人提供每月5美元的养老金,越南则提供大米保障。这些国家的先进制度经验,很有必要结合自己的国情,因地制宜地拿来借鉴。
国内在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像浙江余姚等地的农民,已经在实行“农民退休制度”,但这只是他们自定的“土政策”,而找不到司法依据。假如农民退休已有法律依据,那意义就非同寻常了。
通过国家立法,设立农民退休制度,这是9亿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司法急需要迈出的一步。设立农民退休制度,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财力。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个人交一点,集体存一点,国家和地方拿一点,共建农民退休养老资金库,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进而全面推进。农民也可以退休,合法领取退休金养老,不仅可以提高农民晚年的生活质量,也可告别农民养儿防老历史,提高农民幸福指数。 (张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