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广安市某劳务公司员工,今年48岁,4月20日上班时不慎摔倒致左大腿股骨骨折,我所在劳务公司提出,我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定的禁止酒后上班的制度,故不认可我所受伤害性质为工伤,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全部自行垫付。请问,喝酒后上班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读者 张峰
张峰同志:
你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醉酒或者吸毒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本案中,你虽然系酒后上班,但尚没有达到醉酒的状态,故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你喝酒后上班,虽然违反了所在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根本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你上班期间因工受伤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因此,你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当然,因你喝酒后上班,你所在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制定的相关制度,对你予以一定处理。
□百事通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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