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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职工信箱 哪些行为构成骗保
2018-11-19 13:41:16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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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我父亲去世三个月了,他的个人养老金一直发着,我也没有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停保。有的亲友说这种情况属于骗保行为,我很担心,我也是无意这样做的。请问我的行为是否属于骗保行为。

读者 李胜

李胜同志:

首先你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说明你还有良知,闻错即改还来得及。否则连续领取不但社保经办机构要全额追回你领取的养老金,还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这次我也为大家提个醒,下面这些行为也属于骗保!

骗保行为的类型

1.出借本人医保卡给他人。(举例:小赵的朋友需要就医,小赵让他用自己的医保卡去看病住院。)

2.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

(举例:小马没参加医保,用了自己父亲的医保卡去就医。)

3.使用假票据报销医疗费。

(举例:小朱在网上购买了假医疗发票,用于药费报销。)

4.未病称病,虚开就医票据。

(举例:小钱购药花费10元,让药店虚开100元发票用于报销。)

5.伪造、涂改医疗票据金额。

(举例:小孙在报销就医费用时,悄悄涂改票据上的数字。)

6.骗取超正常剂量药品,并进行转卖。

(举例:小李欺骗医生为他开了超过自身实际用量的药品,随后转卖给别人。)

7.伪造资料、骗取医疗待遇享受资格。

(举例:老赵伪造自己患有高血压的资料,骗取慢性病报销的资格。)

骗保行为的危害

对个人形成虚假既往病史,影响医生对真实病情的诊断与治疗。影响商业保险的投保与理赔。

破坏医保管理正常秩序。浪费紧缺医疗资源。

骗保者要承担的责任:损害个人的社会信用,留下不良记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要如数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者,还要被依照诈骗公私财物罪量罪判刑。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我们设置的生命健康保护网,每个人都应该爱惜它,珍惜它。

所以说,广大参保职工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触犯底线,违规违法!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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