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谢明静)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之间相互帮忙是常事,但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这个责任究竟谁来负呢?近日,高某在陕工网留言咨询,自己因为帮助别人搬运货物受伤了,不知道医药费谁来承担。
记者了解到,王某是西安某搬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家里临时有事,便请求邻居高某帮忙搬运一批货物。因货物体积过大,搬运过程中,高某不慎把脚踝处砸伤,骨折脱臼。“我是无偿帮别人干活,如果对方不给报销医药费,那我自己还得搭进去2000多元。”高某无奈地说。
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职工帮扶中心律师范年年。他表示,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自愿、短期、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高某帮助王某搬运货物属于无偿劳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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