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新的《集体合同规定》有何亮点?
2004-05-24 23:15:24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编者按
  新的《集体合同规定》经千呼万唤不但重新出台,而且从今年5月1日已正式实施了。这无疑是我国当代劳动关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与1994年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有何区别,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增添哪些新亮点呢?这些都是广大企业读者亟待了解的热点话题。
  为了认真宣传好这一新的《集体合同规定》,促进我省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本报从即日起,将在一周时间内刊发记者采访省劳动厅部门负责同志对《集体合同规定》的相关导读文章。期望引起大伙关注,从而使这一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尚方宝剑”家喻户晓,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5月1日起《集体合同规定》正式实施了,它在原《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有哪些新规定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南宗亮处长。
  199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虽然对集体协商进行了规定,但如协商意向的提出与回应、协商代表的权利义务、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尤其是协商的具体程序等规定还比较欠缺。从集体协商的实践看,协商范围也从调节最重要劳动条件的标准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向其他保障职工权益的内容延伸,如保障职工就业和裁员时应付的补偿、为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培训及其他社会福利或补充保险等。
  从有关立法和规章看,对集体协商的规定也有了较大变化。新修订的工会法规定,对工会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不回应的,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处罚,一些地方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也有类似内容。特别是2000年劳动保障部第9号令规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明确了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签订工资协议,并且允许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协商代表,是对原集体合同规定中有关集体合同内容和集体协商的重要调整。这些调整和变化适应了集体协商发展的需要,也为修订集体合同规定提出了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原《集体合同规定》进行修订。
  修改后的《集体合同规定》重点对集体协商程序和内容加以规范。一是尽力提高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规定对集体协商程序、协商的内容和争议的处理均做了详细规定,为协商双方提供了操作的依据,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的全部环节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其更具操行性和实用性;二是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原《集体合同规定》在实践中可行的条款,能不变的尽量保留;三是为地方立法留有空间;四是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先后两次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意见,听取了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在各自系统内征求的意见,并就涉及的职工安全卫生等内容,征求了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同时征集了专家论证会和部分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论证会,对集体合同规定进行了反复酝酿修改。(一)
        ■本报记者 章琦
关键词:|集体合同|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