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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百姓为何选择上访之路
2004-08-09 12:04: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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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回避,目前,中国的上访人数日见增多,这是个事实。这个事实为什么会发生,如何解决才是问题的关键。
  据查,引起上访的主要原因是房屋拆迁、土地占用、下岗失业、环境污染、黑社会横行、政府乱收费等等。看来,上访大军形成的主要根源是行政管理问题。
  本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行政管理有不同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有如下救济途径供选择:
  1、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复议;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房屋拆迁案件,如果公民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有权拒绝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合同。这样,拆迁人就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如果公民对该行政裁决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以裁决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尽管这法律程序清楚明白,也便于操作,可在实践中,为什么公民对行政行为怨声载道,却很少有人去复议,更少有人去起诉呢?而非要选择那条危险而又充满艰辛的上访之路呢?
  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毫不夸张地说,就找到了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就会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说行政复议。大部分公民,一旦明白了行政复议是怎么回事,脱口就说“官官相护”,因此,除了法律设定的复议程序前置的特殊案件之外,几乎找不到行政复议案件。这等于宣布《行政复议法》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其次谈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但典型的行政诉讼历史极短,应当从1989年4月4日我国制订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起算。这也就难怪我国公民对行政诉讼感到很陌生了。其实,自秦汉以来,中国的司法就一直处于行政的统治之下,渗透着浓厚的“官本位”思想色彩,缺少民主法治、官民平等思想的光辉,从未出现过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一个现实是,中国百姓有几个不怕官的,有多少人一见到官就两腿发麻,浑身打颤,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找官解决事情的,因为他们清楚,小民一进大堂,官员就要制造威势,就要给小民过堂,各式刑具就派上了用场。这个意识正象拉马克“获得性能够遗传”理论所证明的那样,经过国人的代代相传,已经深入国人人心、血液、脊髓。再加上对行政诉讼的陌生感,公民对“民告官”自然就有与生俱来的恐怖心理,遇见法律问题,脑子里立即闪现出“官官相护”的丑恶、官员凶神般的狰狞、小民的鲜血和鸡食米般的叩头等等场景。有了这样的理念,哪敢直面相对法律,只有避之犹恐不及了。
  再次,公民没有建立起对法律、法院、法官的信任。据查,我国成年公民直接参加过诉讼的比例小的可以忽略不计。而没有参加过诉讼,对法院、法官和法律就没有直接的感受,全然是道听途说的印象。这些印象除了反映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轻视法律,注重人情,注重金钱贿赂之外,进一步加深了公民对法律、法院、法官的不信任。
  这怨不得公民,事实上,我们的司法也确实存在腐败现象,存在着立案难、迟延判决、判决不公和执行难等问题,尤其是行政案件,行政干预司法现象很普遍,从立案、判决到执行,每一步对公民来说都充满艰辛和风险。而法院呢,从立案到执行几乎步步请示,否则就是劈头盖脸的麻烦,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呀!权大于法呀!
  如此这般,公民还能真心实意地拥护法律、依赖法律吗?
  既然官没有建立起对民的信誉,民也就无法建立起对官的信誉,反之亦然。既然公民没有充分的理由信任上级行政机关而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既然公民缺乏法律理念,没有足够的事实让他们信任法官的公正性,那么,一旦出现官民情绪对立现象时,公民将会用什么方法解决呢?这时的公民想到的就是祖宗遗传的办法,也是从三皇五帝到如今老百姓一直信赖的道道——三五成群,成群结队,找高官上访,这无疑还是清官思想作祟的结果, 是公民无可奈何的选择。于是,经过千辛万苦,中央派出专项调查组。
  这何时是个尽头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可谓难矣!      ■闵王
关键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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