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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惨案发生月余后  公安逮走受害人眉县群众质疑警方如此办案意欲何为
2004-08-23 01:03:4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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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走伤员引发不满
  6月30日,位于眉县常兴镇的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了被相关部门称作“6·30械斗事件”,来自西安、咸阳、泾阳的上百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执棍棒、刀具冲进企业,将公司8名员工打成重伤,其中二人生命垂危、三人肢体被刀砍断,一辆面包车和现代牌小轿车被砸得面目全非;而且群众还反映在这伙人进入厂子七八个小时内,当地公安未采取得力措施。一时间“6·30械斗事件”成为省内各大媒体的报道热点。《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陕西日报》等媒体又随之曝出当地公安原先在办理一起经济案件中在该企业报销36万元费用以及接受一辆桑塔纳小车的新闻,令人对此事件的背后因素增加了疑虑。
  然而,正当宝鸡市委相关领导向媒体表态,将责成政法部门秉公办案、认真查处这一问题时,却从渭河厂传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消息,在冲击渭玻公司主要人员逍遥法外的同时,渭玻公司“6·30事件”中厂方受伤害最重的副经理周志刚和职工李明却被警方以“聚众斗殴罪”被从正在治疗的咸阳中铁廿局职工医院逮捕了。
  据渭玻厂反映,在“6·30事件”中,负责销售的周志刚闻听有人在厂内滋事于当天下午4时多赶回厂子,喝令聚在厂内闲散人员离开,招致棍打刀砍,被送到宝鸡陆军三院请四医大专家施行开颅手术,从脑内抽出积液50多毫升方保住了性命;而与周一同从咸阳返厂的职工李明,在事发当时被追杀得四处躲藏,不但头上被砍十几下,背上、腿上被刀、棍砍打得体无完肤,身上的T恤一片稀烂。
  据伤者亲友反映,周志刚本身患有肝癌,加上颅脑开刀,身体之差可想而知。事发后他们在医院就告知了调查人员,8月5日被捕时周及其弟再三向县公安方面说明此事,但人家就是不给办保外就医手续。
多方质疑:如此定性难服人
  眉县警方抓捕周志刚等重伤者后,一石激起千重浪。了解和熟悉相关情况者议论纷纷,他们普遍对警方的作法提出了质疑。
  宝鸡市一位资深法律工作者说,公安以聚众斗殴罪逮捕受害人完全混淆了这一事件的性质。从这一定性犯罪构成要件和客观表现形式、犯罪主体、犯罪故意无一与此特征接近。其理由是:6月30日,滋事者8时许进厂区封锁厂门不到9时,厂方通过电话和派人向警方报警达8次之多。如果是聚众斗殴为何还要报警,报警只能是希望出面制止;再者周为副总,厂方有人向其报告有人进入厂区闹事,接报后到场制止不法行为是职责所系。如果定性为聚众斗殴,哪有能将斗殴地点定在厂区的怪事。
  一位老公安人员认为,对方8点半到厂子,而周是下午4时半赶回厂子被一棒打倒的。对方近百人乘五辆汽车,携带刀棍明显是有备而来,两人受伤也是因忘戴白手套为同伙误伤。在七八个小时中,公安以对方进厂没打人为由未作驱散,这种明显放任方导致了事件的发生。警方将单边责任定为双边,这种先入为主的办案思路有明显的偏袒,将非常简单、清晰的问题人为复杂化。
未听到警方的说法
  针对上述议论,记者很想听到警方的说法,8月17日一大早记者便赶赴眉县。经联系得知县政法委领导均不在,找县委办又被引回到宣传部;到公安局等到12时下班也未见到分管局长,下午记者如约再次赶到公安局,仍未见主管此案的负责人。无奈记者找到县检察院从侧面了解,由于管卷人不在也难以了解详情;只是了解到此案公安尚在侦察阶段,县公安局于8月1日和9日两次共报捕14人,批捕了12人,有2人未批已于8月12日退回。
  记者临走在县公安局留下联系电话和传真号,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回音。我们期待能得到警方的相关说法。
       ■本报记者 郁文
关键词:|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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