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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宁强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工会反映县上出台“土政策”  职工权益遭侵害
2004-08-30 14:34: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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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午
  宁强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工会致电称:
  目前,宁强县正轰轰烈烈的进行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提出“以国有、集体资本退出为标志”。在实施意见中存在着严重侵害集体企业和职工的正当利益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一、本单位按照财政部第三部委《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于1998年进行了企业产权界定并进行了产权登记。但是今年县政府规定,“企业安置职工后的净资产全部收归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界定企业产权”。从而使企业的公共积累收归国有,本企业提留的职工福利基金、职教经费,税后形成的奖励基金、公益金等被侵占。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公积金是法定必缴的。但是县政府规定“不能再办理,也不能补交和预提这些费用”。
  三、陕发[2003]16号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对整体购买企业净资产并且一次性出资到位的,可以下浮20%”。但是县政府规定“没有对内部职工优惠的规定”。
  四、职工安置费明显偏低。根据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陕供销合发(2002)100号文件规定“按人均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提取安置费。但是,我县不分破产企业、零净产或净资产较多的企业均实行“一刀切”政策,按每人每年691元安置。
  五、内退职工退养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给生活费。由于我县企业工资水平较低。本企业9名退养职工人均月工资508.11元。职工再缴纳各种保险费后,剩余部分较低。按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规定,内退职工企业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生活费。
  编辑附言:以上情况请宁强县政府调查回复本报专题部
     ■值班编辑 郁文
关键词:|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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