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兰溪市规范医保监管有细则
2004-09-01 00:40:28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浙江省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以及相关医保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医务人员违反医保政策的处罚规定:医务人员弄虚作假,采用挂名住院等方式,将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者;将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医保病人提前出院,或虽不出院但费用要求参保人员自付者;医务人员开大处方、人情方或串换药品者;医务人员推诿医保病人或不合理转诊,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其它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者将分别给予低聘一级其专业技术职务一至三年,同时暂停12—18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处方权的处理。
  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政策处罚规定:主要是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达三次;定点零售药点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不按规定出售处方药,将药品换成保健品及其它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达二次,将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超过三次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明确了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险政策处罚规定:主要是参保人员利用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药,进行非法谋利的行为;参保人员将医保IC卡借给他人或用他人医保IC卡冒名住院及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有上述行为者,一经查实,分别给予退回已发生的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素娟
关键词:|医保|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