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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6 00:44:0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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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官司胜诉两年依然无法上班 人大工会多次干预单位置若罔闻
                     工人高勤手执胜诉判决为兑现发愁
    四十三岁的工人高勤这些年整日奔波在法院、媒体和单位之间,可他怎么也想不通十年前单位无端将他除名,为了讨回自己的劳动权利,艰难奔走终于打赢了两场官司,捧回了胜诉判决,但单位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然阳奉阴违不予履行,让他徒生无可奈何之感。
  8月27日下午,手捧难以兑现的法律“白条”,高勤向记者倾诉了他的遭遇——
  荒唐奇闻:“承包者”被除名七年后方知晓
  1977年下乡返城的高勤,被招工到西安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三桥经营部工作。1987年单位改革经营管理,他与单位签定个人承包合同书,规定每月向单位交50元承包金,在本单位经营执照规定范围内自购自销,单位则负责缴纳养老、医疗统筹等费用。
  当时这种承包,实际上是企业为减轻负担而实行的一种生产自救措施。由于设定的经营范围等因素限制,每日辛劳仅能勉强维持生计。1991年12月,他为求生曾应单位要求写申请要求停薪留职另谋出路,但由于双方对上交钱数过大未达成一致,几次要求上班未获批准,故一直按与单位签定的合同执行。他向领导汇报由于无法经营要求上班,当时的经理吴某对此批示:什么时候上班,什么时候交清承包金。
  然而,到了1994年7月,单位却作出了对高勤除名处理的决定,理由为高勤缺乏组织纪律观念,既不办理任何手续,又不到岗上班、讲明理由,因而违犯了单位的所谓“职工奖惩文件”。但这一处理决定却一直未告知高勤本人。
  2001年3月,当高勤再一次要求回单位上班时,方从现任经理陈建华口中获知单位早在7年前已将他除名。而在这其中七年里,他多次到单位而居所与单位家属院也仅一墙之隔,却从无人告知这一消息。为此,他找到单位被置之不理。无法接受之余,2001年6月,他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撤销除名处理决定、恢复公职,补办一切职工所享有的各项福利、养老、医疗统筹等待遇。然而令他失望的是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却作出了市劳仲不字(2001)第035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挺身维权:两上法院赢得官司
  万般无奈之下,高勤只得再次依法维权,他将西安市农资总公司三桥经营部告上了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令人欣喜的是未央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了事实。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方虽称多次派员、发函、催原告办理有关事宜,但未得到答复之事实,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被告以原告组织纪律差,不办理任何手续为由,将原告除名的决定无法律依据,且未告知原告本人为由,支持了高勤的诉讼请求,撤销对高勤的除名处理决定,恢复对高勤的职工所有待遇,并由单位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未央区人民法院2001年12月以未民初字第586号判决书判决高勤胜诉后,西安市农资公司三桥经营部不服,仍以高勤曾拖欠所谓的“停薪留职费用”等同样理由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原审判定认定事实清楚,2002年5月20日,西安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三桥经营部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白条:苦恼人遇苦恼事
  官司打赢了,高勤笑了,可他没想到自己笑得太早了。他找到单位,单位领导先以“等几天、过几天”为由推脱。抱着不敢得罪单位保住饭碗的思想,他风雨四季不计其数地到单位要求执行判决,但总是没有下文。
  在跑了不计其数路受了无数次冷遇仍无法落实后,高勤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央区法院在执行中也做了不少工作,给单位讲政策,但就是得不到解决。高勤无奈又走上上访之路,他到西安市人大、西安市总工会及主管上级西安市供销社。西安市人大曾批示此案为“典型的抗法案件”转区人大督办,市工会和供销社也多次过问,西安一家媒体内参上也刊发过此情况,但三桥经营部就是顶着不动。
  也许是迫于各方关注,2004年6月10日,当高勤又一次到单位要求履行判决时,三桥经营部发给他一纸通知,上称“为了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履行判决义务,我单位已为你恢复了公职及相关待遇,现通知你即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可实际上所谓的“恢复公职及待遇”只是一纸空文,在双方劳动关系完全明确的情况下,单位既不订立劳动合同,又不安排具体工作,也不发分文工资。而高勤则因与单位劳资档案关系,无法在其它单位工作获得收入,更无法享受社会救济。他只能几乎每天从城东赶到城西走二三十公里路,等待着安排工作。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2004年7月15日,三桥经营部在生效终审判决生效两年零两个月之后,又将高勤告上未央区法院,要求承担已明文判定的养老保险金达16262.16元,而按照现行法规,职工个人根本不应该承担由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金。而且置两级法院认定于不顾,依然认为高勤的身份为该单位“停薪留职人员”。而未央区法院这次居然就立案受理了此案。
  8月30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三桥经营部的经理陈建华。他对相关问题避而不答,只是称此案进入法律程序,等判下来再说便挂断了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说过一句广为传颂的话: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为了一桩十年的荒唐除名案,高勤奔波四载虽赢得了官司,但依然一无所获。倘若庄严法院判决两年多了仍停留在纸上难以兑现,那么对于如今这位处于弱势群体的一介工人,这张“法律白条”又有什么意义呢?
   ■本报记者 郝振宇
关键词:|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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