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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不要让工伤职工受伤又流泪
2013-09-09 08:48:0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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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用人单位风险意识都大大增强。但现实中还存在很多工伤职工拿不到企业应有的赔偿,让他们身体受伤的同时心也在流泪。
    玩文字游戏拒赔付2010年10月,小张到陕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2月在工作中脚受伤,被同事送往西安红十字会医院救治,经门诊检查确诊“左足拇指二、三
    节趾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治疗期间,小张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6月西安市碑林区人社局向小张及陕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时下发了认定工伤的工伤认定书,但小张回家后发现工伤认定书中将“左足”错写为“右足”,于是及时向人社局提出异议。人社局了解情况后及时更正向双方重新下发了工伤认定书,并向小张收回了文字表述错误的工伤认定书。但陕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却拒绝交回文字表述错误的工伤认定书,并一再否认小张左足受伤,并拿出未退回的表述为“右足”的工伤认定书作为证据,表示
    只认可小张右足受伤,对于小张针对左足受伤提出的工伤待遇不予认可。后劳动仲裁委依法支持了小张的仲裁申请。但陕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却并不死心,拿着表述为“右足”的工伤认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最终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支持了小张的工伤待遇请求,驳回了陕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但陕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却不服一审判决又以“右足”为由提起了上诉。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无不当,并当庭对于陕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谴责。但企业仍以各种理由采取拖的办法,到目前小张还是未享受到工伤待遇。
    只有承诺没有行动的赔付朱某等五人均为西安某会展公司员工,但五人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工伤保险。2011年6月,朱某等五人乘坐公司车辆出差,车辆行驶至京昆高速汉中某段发生交通事故,朱某等五人死亡。经安康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朱某等五人均无事故责任,另一半挂货车承担全部责任。2011年8月某日,西安市人社局针对朱某等五人做出工伤认定书,认定朱某等五人均为因工死亡。
    同日,朱某等五名死者的家属向西安某会展公司提出工伤索赔请求,但公司却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加之损失过高只能先各支付部分款项,随后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并当场出具书面郑重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劳动仲裁裁决书,无条件给每位员工家属支付裁决书的全部款项。但承诺书出具后,该公司对于该起事故就不再过问。眼看着公司《郑重承诺书》成了一纸空文。五名死者家属在律师的帮助下,一审法院最终认为《郑重承诺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民事合同
    的法律效力,应当履行,并判决公司支付五方死者家属全额工伤待遇,驳回了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上面这两起工伤案件,都是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发生的,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但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只不过负担要轻得多。省、市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参加工伤保险,是对每个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反过来,每一起工伤事故的发生也是对用人单位良心和诚信的拷问,面对工伤职工企业不能再让他们受伤又流泪。(山风)



责任编辑:liu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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