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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以案说法 “迟到超半小时算旷工,每次罚款两百”
2009-10-26 02:05:0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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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时代,迟到会罚站;工作后,迟到或早退,少不了被领导批评。程女士的单位,规定似乎更严,上班迟到超过半小时,一律按旷工算,且每次罚款200元。
    程女士是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员工,最近单位内网上挂出新规定:“迟到超过半小时,一律按旷工处理,而且还要罚款200元。连续三次迟到超过半小时,就按照三次旷工来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程女士说,公司以前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罚款金额是20元,而且迟到、早退不算旷工。
    程女士说,现在单位采用指纹系统,来晚了想让同事帮着打卡,都没办法。由于上班途中堵车,程女士也迟到过一次,还好没超过半小时,单位没算旷工,但是要处罚。现在网上登出名字,提示缴纳200元罚款。超过一个月不交,就要接受加倍处罚。“不仅上班迟到算旷工,如果下班时没打卡,按规定也算是旷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处罚。”程女士说,大家私下对制度不满,但没有人敢向领导反映。笔者在西安其他一些企业了解到,有类似处罚制度的企业还有不少。
    企业员工:
    该制度影响工作积极性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企业的罚款家规,却存在较大争议。
    据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介绍,“我们公司是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虽然体制变了,可员工还是原来的人。”他说,员工那些关于上下班时间的“毛病”也都留下了。很多员工时间观念很差,经常无故不来上班,找个理由就晚来会儿,有点事就早早下班,严重影响了企业纪律。实在没办法,才制订此规定;新制度推出前召开了职代会,也得到了职工代表的通过,并在内网上公示。
    程女士对此有不同意见。“加强企业管理无可厚非,但要讲究方式方法,这种单靠罚款的做法,未必能达到预想效果。”程女士说,应该采取更人性化的管理,比如在网上公布名单,大家都能看到,也能使员工加强自律。程女士认为,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不仅对企业凝聚力有影响,甚至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
    劳动部门:
    如有异议可以劳动仲裁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呢?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工作人员说,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公司规章制度的出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讨论通过。按照《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公司建立规章制度也合法。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按条例规定的内容看,该公司规章只是严厉些。《劳动法》中又无相关规定,无法认定罚款是否违法。”工作人员说,但员工如果对处罚有异议,仍可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律师说法:
    企业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规定,律师则有不同观点。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侯强认为,《劳动法》中提到,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职工应遵守的规章,详细而明确写进合同。“当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企业可按合同中的规定,让其缴纳违约金,但这并不是罚款。”侯强说,《劳动法》中没规定能罚款,也没有规定不能罚款,但不代表就能罚款。
    侯强个人认为罚款是违法的,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与员工是平等地位,双方无权设置罚款条例。“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行政部门有处罚权,企业不是行政部门,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罚款处罚无效。”
    侯强还说,该企业规章制度中,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将迟到和早退与旷工挂钩。“迟到、早退、旷工,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他们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关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违规罚款的事情,在国内经常产生争议。 “我觉得造成这种现象,原因是 《劳动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明确企业的罚款权。”侯强说。
    而在法国明确规定企业无罚款权,瑞士、日本则肯定企业罚款权。法国还有规定,禁止罚款权同时,雇主有权要求雇员缴纳保证金,保证其忠实履行职务。瑞士不但允许企业罚款,也同样存在保证金制度。 (杜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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