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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投诉举报 劳动者可以不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0-12-20 01:48: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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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赵刚与某家具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赵刚的月薪为2000元。一个月后,赵刚足额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自第二个月开始,赵刚领到的工资数额逐月减少。赵刚向公司询问,公司声称是赵刚的工作业绩不好,因此适当地减薪。赵刚不服,向公司抗议无果后,遂宣布解除与家具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以单方面不能解约为由,拒绝赵刚辞职。请问赵刚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吗? 职工 小言小言同志:
    赵刚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作为劳动者,在就业关系中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对此,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条款也是理所当然。本案中,赵刚每月的薪金逐渐减少,这和最初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是不同的。赵刚工作业绩的好坏与约定好的薪金是没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该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赵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赵刚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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