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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法律法规 人社部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55元标准将适时调整
2011-08-01 02:47:1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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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于7月1日起开始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日前透露,正在研究制订城镇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两种保险将可互相衔接。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将适时调整。
    养老险不能重复参保
    游钧介绍,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就是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只能领取一份。而正在制订的转移衔接办法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还有就是公平的原则,不管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另外,要简单明了,便于转移接续。
    他指出,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还需要时间,所以目前还很难避免重复参保。
    两种养老险将可接续因为就业不稳定,有人可能既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对此,游钧表示,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不了职工养老保险条件,那么参保权益记录可以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以居民养老保险计算。
    例如,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时一人只交了5年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时间因为没有就业或者灵活就业等原因,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他既可以选择补缴齐年限,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不补缴,直接把那5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权益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以居民养老保险计算。
    基础养老金标准将调整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不少人认为较低。对此,游钧表示,这个标准确实不高,会适时调整。游钧介绍,所以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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