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总工会女工部近期对20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涉及女职工4600人。调查显示,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尽管有所改善,但问题仍然不少。被调查的20家非公企业中,八成以上存在着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现象。
不给产假待遇
调查中发现,企业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保护普遍落实较差。只有30%的企业女职工产前检查全额报销,30%报销部分费用,40%的企业分文不予报销。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75%不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国家规定90天产假,其中有40%的企业女职工不能享受。另外,绝大多数企业女职工哺乳期间不扣劳动定额,15%的企业仍要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劳动。
社保覆盖面小
调查显示,女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小。虽然从调查数据来看,65%的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参保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的亲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部分技术骨干和原国有、集体企业整体转制而来的职工,多数外来女工无缘享受社保。如有家企业职工255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只有51人;另一家合资企业1000多名员工,参保的仅50人。
工资水平较低
调查表明,女职工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多数企业女工的月工资为800元至1000元,如扣除各类费用,实际到手的也就600元至800元。另外,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也大有人在。然而,即使是如此低的工资水平,也是靠经常性的加班加点得来的。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调查后认为,鉴于女职工在劳资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保险的参加与否。所以,必须加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