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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维权 省人社部门提醒:农民工维权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016-01-11 09:59:4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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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每到年末“农民工讨薪”就成为社会的热点和难点。为了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今年以来,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动,继续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了帮助和引导农民工能通过正确的手段和途径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快乐地欢度春节。本报自即日起,将派出记者采访年终农民工讨薪问题,并推出“关注农民工讨薪”专栏,期望能从政策和法律层面为劳动者提供帮助,帮更多的农民工讨回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每年临近年关,一些农民工为讨薪常常剑走偏锋。堵路、跳楼、爬塔吊等现象时有发生。省劳动监察局提醒,坚持依法理性维权最重要。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开通有举报投诉电话,希望大家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来维权,切忌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或影响公共秩序等行为来讨要工资。
  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已经出台多项农民工维权法律政策规定。像《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省政府令第16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44号);另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明确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0号)明确了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下列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在本级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省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且工作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用人单位。
  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下列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在本级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登记注册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但工作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用工单位;在外省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但在本省未登记注册且以该用人单位名义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用工单位。
  对各类流动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按下列方式实施劳动监察:正常施工期间由企业项目部所在的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监察;企业项目部撤离后但其总部在本省的企业由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监察;企业项目部撤离后但其总部不在本省的,按照人社部公布的《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人社部发〔2010〕103号)和《陕西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陕人社发〔2011〕78号)的规定办理。
  省劳动监察局提醒,农民工朋友进城务工和维权需要注意,要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到具备合法用人资格的单位去工作。到用人单位工作时,要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地区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商洛安康汉中榆林延安杨凌韩城西咸及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告诉自己的家人或朋友,以便家人能够与其取得联系。同时要坚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凭证,防止日后维权时没有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并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本报记者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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