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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02:23:3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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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楠郭玉军田勇刚鄢山宇杨琳刘鹏见习记者冯笑王惠玲
    “在近几年接手的维权案件中,十有八九都涉及到了劳务派遣。一线劳动者、农民工、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大中专学生首当其冲,深受其害。劳务派遣制度不仅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也使得用工主体不明晰,一出现问题就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而转成派遣工使得劳动者之前的劳动关系归零,增加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因素,给社会留下很多隐患。”谈起劳务派遣这个话题,张玉林用“心情沉重”四个字表达了自己的遗憾。
    在中国电信工作了13年的赵本平,为了自己的权益,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一个人奔波于工作岗位和劳动部门之间。虽然赵本平在电信工作的事实清晰,但毕竟只和电信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仲裁结果也只得到电信补交1年社保。“那时候没想到工会,如果申请工会的法律援助,应该不只是这个结果。”对于仲裁结果,赵本平显然很不满意,却又无可奈何。
    积极组织派遣工入会毫无疑问,劳务派遣工是工人阶级队伍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要让他们进入工会,却不是那么容易。“派遣工可以在邮政参加工会,但是有条件,即公司被评为先进员工。”在陕西邮政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这一限制着实让不少劳务派遣人员犯了难。
    虽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分离的特点,以及缺乏责、权、利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工入会问题上往往存在“踢皮球”的现象。积极探索解决派遣工入会、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的新措施,保持这支特殊队伍的团结和稳定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从一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践和效果看,不少企业能善待和关爱派遣工,在使用上做到了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较好地激发、调动派遣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但有的企业,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如低薪酬、低福利,工资被拖欠、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安排加班超时工作等。解决劳务派遣工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已经引起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对此,省总工会曾于数月前做过一次深入调研。调研显示,劳务派遣工的入会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入会率偏低,工会组织维权难;对工会组织缺乏了解;民主权利无法实现。
    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的入会率偏低,导致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时困难重重。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流动大,就业不固定,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工会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维护其权益。部分劳务派遣工觉得虽然未加入工会组织,但已享受工会各种活动待遇,因此不想加入工会或认为加入工会组织并无必要。此外,劳务派遣工对工会会员权利缺乏了解。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组织派遣工入会,不但是为了工人们的利益,也是为用人单位着想。”省总工会组织部王俊明部长指出:“劳务派遣的雇用和实际使用相分离,决定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做好组织劳务派遣工建会入会工作,对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而且劳务派遣工对用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因为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缺乏归属感,最终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7月28日,全总副主席王炯在全国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上指出,目前各地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断增多、队伍迅速扩大,其权益问题十分突出。他说:“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劳务派遣工入会,从总体上看还不容乐观,大多数劳务派遣企业还没有建会,大多数劳务派遣工还没有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这已成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和‘两个普遍’的一个难点,直接影响到‘两个普遍’的落实。”
    全国总工会决定,从今年8月份开始到12月底,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推动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集中行动,并提出今年实现全国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率达到65%以上,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
    按照全总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省总工会在十二届六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对开展此项集中行动也作出了安排。全省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在今年后4个月集中时间和人力物力,攻坚克难,力争集中建会行动实现既定目标。省总要求各级地方工会、产业或行业工会,做好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和派遣员工入会的摸底工作,深入劳务派遣企业指导建会和员工入会工作,主动争取同级党政和社会各方的重视支持,形成合力。对劳务派遣企业或用工单位在派遣工加入工会和参加工会活动中的相互推诿等问题,要责成派遣企业或用工单位工会限期改正。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省总将定期通报劳务派遣企业集中建会行动的进展情况,为各市、产业(行业)工会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提供平台。各市、产业(行业)工会也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对下考核的重要依据,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实现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工作的新突破。
    修改完善法律是关键“从现实来看,劳务派遣中问题较多的主要是逆向派遣。”谢德成教授解释说:“一般来讲,派遣就是你要人,我给你招,招了以后我给你派,这叫正向派遣。而让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再与某一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的,叫作逆向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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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德成介绍,在西方国家基本不存在逆向的问题,往往都是正向的。我国出现逆向派遣,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直接用工的责任。比如说,关于双倍工资、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这方面的规定,都更加规范,也更加严格。所以部分企业为了减轻成本压力,尽可能不形成一种长期用工的可能性,为了规避法律上的风险,把本来由自己雇佣的人员让派遣公司接纳。好多劳动者是在糊里糊涂的情况下把自己卖给了派遣公司。而当他清醒过来的时候,再找用人单位却为时已晚。
    省总工会专职律师张玉林指出:现阶段劳务派遣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剥夺最多的就是社会保障的期权。党中央从十四大以来一直强调公平第一,兼顾效率,这一制度就违反了这个原则。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这种用工方式本来应该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方式,但是由于争议量大,数量剧增,受到了社会上各界,特别是工会系统的强烈关注。”谢德成教授指出,“其原因集中在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用工的成本,另一方面是一些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双方在某种意义上采取了不透明、不规范的方式,蒙骗了部分劳动者。”由于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原则”,无法起到限制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今年2月,全国总工会已经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
    省劳动监察局也表示,在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劳务派遣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他们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公司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劳务派遣情况大排查,摸清情况,并加强与工商部门信息通报;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日常巡查和劳务派遣员工举报投诉案件的专查;对管理混乱、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务派遣公司,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取消其许可审批,强制其退出。
    深化体制改革是根本张玉林律师说:“按理说,这一制度应受所有企业的欢迎,不能只受国有企业的欢迎。为何民营企业对这一制度不在乎?折射的问题就是分配不公,既得利益者为一己之私利在极力吹捧、维护这一制
    度,这是非正常的博弈结果。而这一问题又折射出劳动者的用工制度改革任重道远,和任何改革一样没有坦途,是一种大挫折。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对经济、政治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支撑。”谢德成教授也指出,中国独有的体制内外之分、编制的制约,也是导致派遣员工工资待遇过低的重要原因。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国有企业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家国资委数据显示,2005-2010年,央企资产总额由10.5万亿元增长至24.3万亿元,年均增长18.2%;实现净利润由4642.7亿元增加至8489.8亿元,年均增长12.8%。“十一五”期间,央企的利润和规模都实现了狂飙突进。“这些数据看似给人留下了央企‘财大气粗’的印象,但很容易被外界忽视的是,有些央企所创下的巨额利润,是建立在多数派遣员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基础上的。”清华大学一位研究劳动法的专家指出。
    为了改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状况,国家允许企业可以采用市场化机制决定劳动用工的进出升降,目的是为了建立起市场取向的用工制度。但原有管理模式并未退出,进而形成了“计划轨”和“市场轨”并行的机制。“市场轨”对“计划轨”的“鲶鱼效应”有积极意义,多劳多得、能上能下的机制会对“老人”起到示范效果。但“双轨制”造成了员工福利、社保方面的不平等和员工个人发展方面的不平等,“按身份分配”大行其道。同时,很多国有企业受到上级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薪资总额的限制,而现有的管理经营水平却无法以限定的劳动力实现目标。为解决增加劳动力摊薄或突破工资总额的问题,国企通常从营销运行维护成本中支付劳务工工资,财务上可以不动用正式工的资源。在有些情况下,企业人工成本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下降了,管理层的年薪才能上得去,内部利益再分配才能水涨船高,这样就使不少国有企业更加愿意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工。
    “实际上是因为国企的管理机制还没有市场化。外资和私营企业的管理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人员的流动。而国有企业因为自身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对于员工的引进和调整都很缓慢,干好干坏的差别不大,而劳务派遣恰恰能弥补国企这方面的不足。”从事企业管理咨询的邱石先生说:“现在很多人想挤进体制内企业,就是看中了国企用人机制上的这个特点。要想消灭劳务派遣工的不平等待遇,关键是要取消正式工的‘特权’,大家在面对招聘、定岗、定薪、晋升、解聘时一视同仁。解决好了国企管理机制的问题,也就能解决劳务派遣工的不平等待遇问题。”
    碰到不合理应该怎么办?相对于资方,劳动者是弱势,遇见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时,往往顾虑比较多,不敢维权,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谢德成教授说:“中国的劳动者本身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很多时候,签这个字并不知道其中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但当他明白的时候,字已经签上了,所以和公司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都是败诉。”那作为劳动者,怎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张玉林律师指出,首先要政府和工会宣传好劳动法,培养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作为劳动者,在忠于、服从企业的前提下,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尤其是保护好各种证据。搜集和保存证据十分重要。凡是能证明各阶段劳动关系的东西,如工牌、工服、工资卡、饭票,都尽量保留。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维权,及时维权,如果失去了法律时效,法律也无能为力。
    谢德成教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看清劳动合同再签。如果在合同里面非常清楚地表明有派遣公司,而劳动者又是正常的人,如果签字了,那很难胜诉。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拿来合同让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劳动者可以不签,用人单位不能用这个原因解雇劳动者,这种解雇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对劳动者进行解雇或随意调岗,劳动者是可以起诉用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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