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阎瑞先)记者昨日从省总工会获悉,按照《陕西省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日前省总工会研究确定了2021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方案。今年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双节”慰问金、特殊困难补助金、日常慰问金、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老劳模专项慰问金。
据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张朝惟介绍,今年专项补助资金享受和补助对象为健在且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劳模,具体为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陕西省劳模管理工作平台”中审核成功和认证成功的6736名劳模。发放标准为: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定“双节”慰问金总数;按困难劳模每人1000-5000元/年的标准,核定特殊困难补助金和日常慰问金总数;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省部级劳模总数、每人3000元/年的标准,核定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总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定老劳模专项慰问金总数。
按照规定,省财政厅将各市(区)专项补助资金划拨到各市(区)财政局,由各市(区)财政局划拨到各市(区)总工会发放;省级产业系统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划拨到省总工会,再由省总工会划拨到各省级产业工会发放。各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具体负责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通过银行卡或存折汇入劳模个人银行账户,并告知劳模本人。
今年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应结合实际确定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按照困难程度拨付,不得平均分配。省总工会要求,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留存或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实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进行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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