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王何军) 全省野生动物呈现出“种群兴旺”的发展态势,种类由2000年的604种增加到现在的791种,其中朱鹮野外种群由1981年的7只发展到目前的2800余只,大熊猫野外种群由273只增加到345只……7月28日上午,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幕式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在报告中表示,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突出问题的解决。
执法检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突出问题解决
据郭大为介绍,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秦岭野生动植物作出重要批示后,省政府高度重视,派出5个检查组,对全省8市30余个县区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打击滥捕乱猎、私偷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启动了《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使野生动物保护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启动建设了大熊猫国家森林公园,建成7个类型251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到253.57万公顷,并探索实施“省市县镇村五级”管护模式,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充分发挥311个国家、省、市、县四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在疫源疫病监测中的预警作用,封控隔离了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及其栖息地,暂停了所有野生动物相关活动和行政许可,坚持疫源疫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和我省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设立固定救护站和临时救护点,重点开展大熊猫、朱鹮、羚牛等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抢救工作。
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第22条等规定,有效遏制了乱捕乱猎滥食和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势头。2019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1人,查获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498只(件),缴获套、夹、网等猎捕工具5651件。全省法院受理涉及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78件,结审326件。
相关政策标准滞后或配套规定执行还不到位
据郭大为介绍,《决定》第6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第13条等条款都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相关职责,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联手监管合力不强,野生动物管护机构还不健全,违法行为惩处还不到位,特别是对互联网非接触式犯罪打击力度不够,行刑衔接还不够紧密。同时,全省没有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机构,执法中缺乏必要的司法证据支持,对侦查办案增加了难度。
相关政策标准依然滞后。比如部分野生动物检疫缺乏具体标准,农业部门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导致企业或经营者办理不了驯养繁殖许可。一些新划归农业部门管理的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也因无检疫标准,成为监管“死角”。标识制度没有全面推开,跨境运输遇到困难。
部分法规和配套规定执行还不到位。比如保护规划缺失,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但检查发现,省政府还没有制定相关规划。
郭大为说,检查发现,有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对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掌握还不全面,有的企业负责人对主要条款知晓率还不高,一些群众利用野生动物食疗、进补等陋习依然存在,普法宣传还需加强,保护野生动物仍然任重道远。
要把野生动物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
郭大为在报告中强调,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就是守住了金山银山的理念,把野生动物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当前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弊端,郭大为的报告从更加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完善保护机制、依法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等五个层次、十多个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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