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贷款广告”滋生诈骗
日期:2008-10-31   来源:
最近,一些报刊、网站等陆续出现带有“贷款”字样的广告。上海银监局和上海市工商局28日发出警示说,这类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风险。
    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目前,可以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一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具体批文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二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最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对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联合下发了专门的通知。
    非法贷款广告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据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很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与机会。
    据上海市工商局人士介绍,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不得发布类似借贷、结算、见证等金融业务广告,也不得发布含有 “金融咨询”“贷款咨询”“借款咨询”“信用卡提现咨询”等涉及金融咨询、借贷咨询内容的广告。(黄庭钧)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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