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内出具414份虚假报告 咸阳一公司涉嫌违法被处置
日期:2024-05-24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车载气瓶检验未配标准气瓶,现场检验人员无相应资质,一个月内出具发出414份确定为虚假的检验报告……

  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咸阳飞达车载气瓶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问题的处置及加强风险管控的通知》,责成该公司收回发出的414份虚假报告,对涉嫌其他违法事项移交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开展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大排查。

  根据通知,2024年3月27日-28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联合执法局、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咸阳飞达车载气瓶服务有限公司”车载气瓶检验现场进行了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

  该公司在资源条件、质量体系、工作质量等方面存在与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规定严重不符的事实,具体为:

  1.未配备标准气瓶,水压试验设备泄露,气密性试验机水槽内表面严重腐蚀生锈,未使用检验信息化管理系统;

  2.现场实操中未对气瓶内部检查,原始记录中无残变率、容积和重量测定的过程数据,气密性试验水槽中水位严重不足,现场检验人员无相应检验人员资质证书;

  3.无证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原始记录和报告存在大量代签字行为,低于正常检验所需运营核算成本率先长时间进行恶性市场竞争;

  4.2024年3月份出具并发出414份确定为虚假的检验报告。

  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调查组现场给予了停止检验工作的处理建议,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成该公司收回发出的414份虚假报告,对涉嫌其他违法事项移交省局稽查局。

  通知要求,咸阳市场监管局、西安市场监管局将通知下发到辖区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天然气车载气瓶充装企业,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排查力度,一经发现车辆还有继续使用该公司2024年3月份出具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的,必须立即收回报告。充装企业开展充装业务前要对“咸阳飞达车载气瓶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进行严格核查,严禁各充装企业对该公司2024年3月份检验的气瓶开展充装业务,对不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的充装企业要及时予以纠正,拒不落实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一切影响工作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打造公平有序、科学规范、高效服务的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婧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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