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工资条属侵权
日期:2018-07-02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百事通先生:
单位平时发工资非常准时,直接打到个人的银行卡中。前段时间,我发现自己的工资数目有问题,要求单位出具工资条,但被拒绝了。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读者 杨鸣
杨鸣 同志: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员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举报。
百事通
责任编辑: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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