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调解农民工拿到伤残补偿
日期:2007-02-13 来源:
2月7日下午,四川籍农民工杨兴平工伤补偿一事在陕西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协调下,成功解决,杨兴平也在新春佳节来临之前领取了补偿。
杨兴平,来自四川省平昌县,在与陕西荣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于2006年4月21日参加江都建设西仪项目施工中右手拇指骨折,被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又经过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七级伤残。2006年底,杨兴平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求。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向公司索取6万余元的工伤伤残补偿。但是因为事故涉及到第三方西安中诚商品砼有限公司的机械故障,各方在责任分担上存在争议,致使问题不能够及时地解决。在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协调下,相关各方仔细交流了自己的观点,争议得到圆满的解决。
图为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将索要的工伤补偿金交给杨兴平(左一)。
本报记者 郭玉军 马海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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