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向社会聘任工会组织员
日期:2006-04-25   来源:

探索工会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途径

我省首次向社会聘任工会组织员

    本报讯  面对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省总工会积极探索工会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的新路子。最近,省总工会决定各市总工会、杨凌示范区工会工委可采用向社会聘任工会组织员的办法增加力量,加强对基层工会组建、工会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全省首次拟聘任20名工会组织员。 
    工会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甘于奉献,作风正派,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具有中专以上或相当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下岗(内退)的职工;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工会组织员的职责主要是在市总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帮助指导所辖区域内非公有制单位工会建章立制,促进基层工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创建“合格职工之家”活动的开展;指导协助县(市、区)工会做好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等工作。
    工会组织员实行聘任制,要经过资格审查、考试、试用等程序,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由市总工会正式聘用并报省总组织部备案。年底要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继续使用,业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者予以调整或解聘。

关键词:|组织员|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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