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总信访办统计资料显示:企业侵权凶  职工上访增
日期:2004-06-08   来源:

近年来,伴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力度的加大,经济多元化、分配多样化,接踵而来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不断发生。由于一些企业不守法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使职工到各级工会组织上访或打官司。据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接待职工上访的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职工上访的总人数较上年上升了14%,集体上访的上升了7%,劳动争议由185件增加到320件,上升了73%。
  职工上访人数有增无减,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后不能依法积极解决,故意侵权和坚持错误做法不纠正、激化矛盾,迫使职工上访讨公道。从职工上访的情况看,企业的侵权行为是五花八门,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不签劳动合同,使职工维权无依据。《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有些用人单位就是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侵权创造了条件。且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职工会因无合同依据而无法维权。
  企业明知违法侵权却坚持不改。有的企业不按《劳动法》办事,随意处理职工,本来应是解除劳动合同却将职工除名。某厂2003年8月11日张榜公布将邵建等62名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提出应按劳动法规办事,给一个书面证明,厂子非但不给反而变本加厉,将解除合同变成除名处理。厂子有关领导答复职工:错了也这么办,你们告去……由此,引起职工集体上访。
  以强压弱只要求职工单方履约。有些企业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求职工履行手续,企业却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各项欠款。
  企业借放长假随意除名职工。一些企业效益不好,把职工放假回家,时间长了职工到企业要求上班,企业却称:你已被除名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职工有苦难言,只有上访到工会组织请求帮他们解决问题。
  职工上岗先交钱,不交钱就走人。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但有的企业却置法规于不顾,仍然向职工收取保证金,不交钱就别上岗。
  处理职工不给通知,职工维权难上难。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受到处分的职工应当书面通知本人,而有些企业就不按规定办事,除名通知不给职工,使职工到劳动仲裁申诉立不了案,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
  职工赢了官司丢了饭碗。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职工赢了官司,企业却借机把你辞退是常有的事,迫使职工以后不敢打官司。一些职工深有感触地说,官司赢了饭碗丢了,这样的官司以后再也不敢打了,保住饭碗才是上策。
  拖延时效使职工没法维权。劳动争议的时效期是60天,有的企业把处理职工的通知时间向后拖延60天,当职工拿到处理通知去维权,因超过时效劳动仲裁不被受理,使职工丧失维权的机会。
  支付经济补偿金打白条。有的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兑现,开张白纸条就让走人。职工一旦离开,企业就翻脸不认账。
  巧设陷阱套职工。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职工不懂法,不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协议含糊不清,让职工上当受骗,劳动时间长还少拿钱。
  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职工上访的根源在于企业违法侵权。要避免职工上访必须从源头抓起。依法处理好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加大劳动法规监督力度,执法部门要公正执法,把好劳动者维权的最后一关,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以保持企业生产秩序正常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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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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