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违反《七条规定》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
日期:2013-05-16   来源:
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昨日,贵州省保护煤矿旷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月度电视电话会议在贵阳市召开。昨日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宣贯专题行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出现了事故全面反弹的严重态势。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违反《七条规定》的结果。
    据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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