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5年全省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2天 优良天数不少于303天
日期:2024-10-1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深化大气污染治理,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陕西省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2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03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4.24万吨、2.22万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努力退出空气质量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其他城市排名进位。

  《实施意见》指出,重点任务在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减排五个方面。

  优化产业结构上,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制定《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关中地区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优化能源结构上,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7%以上;严格合理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量,关中地区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中各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设施,汉中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

  优化交通结构上,优化调整货运结构,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关中各市(区)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 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强化面源污染防治上,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2024年度工作要点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上,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陕西省各市(区)要出台本地实施方案。省级各牵头部门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省级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陕西省各市(区)2025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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